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的
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
(资料图片)
我们作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根据
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《公司章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、规章制度的规定,本
着谨慎的原则,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,现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
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,具体如下:
(一)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
通过仔细核对财务报表,我们认为:报告期内,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
的规定,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,也不存在将资
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。
(二)关于对外担保情况
法律法规要求,严格控制担保风险,充分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。
(以下无正文)
(本页无正文,为《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
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》之签署页)
独立董事签字:
阎孟昆 刘艳森 周静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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